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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影产业发展 仍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时间:2017-11-09   来源:搜狐财经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法》在电影产业领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相关条例、实施细则、制度文件的依据和原则,对于推进中国电影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影智库秘书长侯光明11月7日在由国家电影智库、北京电影学院未来影像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主办的电影智库沙龙第二期活动上表示(管理培训)。
对于电影行业而言,《电影法》对中国电影法律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电影行业有了管理的制度基础,让从业者得到了法律保障。《电影法》颁布实施一年以来,对电影行业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等备受业界关注。
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会长易继明表示,电影行业如果没有《电影法》就像摸着石头过河,像网约车、共享单车,让企业先尝试,然而这种选择有时也会让一些投资人的利益受损。但对电影行业的过度管控会因为没有进行事先明确的说明和没有参照,影视投资很容易遭受损失。如果文化产品不去创新,文艺中没有创新的理念、就无法产生好的艺术作品。
在易继明看来,《电影法》是电影行业法治的开端,是以基本法的态度展示出来的,对创作内容、摄制、发行、保障以及相关的责任方面进行了相对全面的规范,对配套性的立法构成了基础,并且也有了起诉的依据。当其具有了法律的可塑性基础,使得这个制度在利益的博弈中就会不断完善,因为它涉及到产业界和管理者之间的博弈,涉及到演员、制片、发行公司的利益分享,同时也会完善市场。
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处长侯晓光是《电影法》的推动实践者。他指出,《电影法》不仅仅是一部产业发展的法律,它还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涉及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维护文化安全,涉及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够发挥多个方面的作用。“《电影法》是新时代的文化立法的一次成功探索,为其它文化产业的立法工作提供了经验,是依法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新起点,在《电影法》五个条款的框架下,各部门制定细则和配套法规的工作已经在逐步推进。”
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总裁吴毅认为,在当前电影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来看,《电影法》是行业成熟的标志,保障产业良性的发展。目前,行业存在一些不良现象,而《电影法》的实施是给行业各个环节带来规范的指针。
“《电影法》给制作人的规范是:第一要明确想做什么样的作品;第二要找什么样的人来演;第三是怎么样才能做好。”吴毅表示,规范有助于提升文化自信。
对于审查标准界定的问题,吴毅以《推拿》为例,提出标准应在于艺术创作者最终传达出的效果是否具有创造性的艺术效果(管理顾问)。
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毅则在《电影分级和审查制度》的演讲中提出,中国向电影产业强国迈进,好莱坞是一个重要的学习对象。从美国电影审查与分级制度发展历史来看,最终的制度不是单一力量推动的结果,而是多元视角、多个力量博弈推动的。中国的电影分级制度,也应该是渐进式的。
刘毅建议,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可以进行优化,强调普通观众在其中的构成,用普通人的价值伦理和道德标准来判断电影中的是非。同时,审查标准也可以更加明确,程序更加法制化。“相关立法机构和行业要以开放和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制度的变革和文化的演进,携手合作、积极探讨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审查与分级制度。在现有框架下,《电影法》可以分阶段地来提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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