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两个不得”和“四项要求”,能否堵上被捅开的影视税收“
时间:2018-07-23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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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崔永元、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事件一直饱受关注,一开始只是几个名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却无意中揭开了影视业的一个黑幕——演艺明星不仅能够得到天价片酬,还能够利用各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手段逃避税收。
影视税收“黑洞”被捅开,影视股纷纷躺枪
随着国家税务部门开始对范冰冰和她的工作室展开调查,A股市场上的影视板块直线下跌。作为事件导火索《
手机2》的发行方,华谊兄弟更是首当其冲。6月4日,华谊兄弟当日以跌停收盘,市值一天缩水近23亿元。
近日,华谊兄弟公布了2018年中报业绩预告,上半年净利润范围为2.58亿至2.88亿,同比下降33% —40%。相比以21亿净利润独占鳌头的光线传媒,华谊兄弟净利润仅有光线的1/8。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电影《狄仁杰之四大天王》上映前的宣传力度加大,华谊兄弟低迷许久的股价开始慢慢回涨。然而,由于崔永元举报事件尚未落幕,华谊兄弟的头上始终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五部门印发通知,联合“规整”影视圈
6月2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
1、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2、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
3、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4、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两“不得”、四“要求”,加强影视征税管理
7月13日,为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如果说上一个《通知》是在政策上的调控,那么这一次的《通知》则是落到了实处,从“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各级税务机关”两方面给出了具体执行指示。(咨询公司)
影视人的2个“禁令”:
1.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2.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执行4个要求:
1.帮助和督促影视行业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置账簿;
2.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
3.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影视行业纳税人依规提供办税绿色通道等激励;
4.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
能否堵上被捅开的影视税收“黑洞” ?(人力咨询)
目前影视业已经成为国家振兴经济的一个重要门类,在一些政策的激励下,影视行业甚至可以得到免税、低税的政策,地方政府也把明星作为高端人才,出台各种优惠政策让其在辖地落户、投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
但若是由此次个案展开对影视业全行业调查,则会造成整个影视行业风声鹤唳的紧张氛围,也并不利于行业的振兴发展。要是想完全填堵上整个行业的“税收”黑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