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一轮两类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王绛有着自己的理解。
8月7日,他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在两类公司的试点过程中,不可指标化操作,应该致力推行国企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向着市场经济的道路去走,不要轻易下指标。”
此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7月30日官方消息,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模式等作出详细要求。
记者了解到,新一轮两类公司的试点目标包括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管理培训)
按照监管层的思路,下一步还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基于此,王绛提醒道,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政企分开是市场化的前提,市场化后的国企依旧需要出资人到位,否则很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且不能越位。
他认为,从国资监管的角度看,应该稳妥推进,依据国有企业性质、承担的主要任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等综合因素,成熟一家试点一家,逐步推广经验,全面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他所言的“逐步推广经验”,与《意见》中“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的思路亦相吻合。
王绛表示,在新设、改组两类公司试点时,需要理清楚几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如何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由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减少对企业活动的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其次,要进一步厘清管资产与管资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管资本与管人管事之间又是什么关系。三是,出资人机构是否、如何参与市场竞争,与各市场参与主体关系等问题,都需要在后续的工作中明确。
长期以来,国有资本分布较为分散,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制建立后,国有资本相对固化的局面尚未根本打破。一方面部分企业结构调整所需资金筹集困难,过度依赖债务融资、财务负担沉重,在满足国家急需投入的领域难以迅速投入;另一方面巨额国有资本在资本市场闲置的同时,由于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状长期无法改变,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难以实现根本性改善,生产经营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为此,亟需两类公司对现有的国有资本进一步统一筹划和市值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将闲置的国有资本用起来,将运营效率不高的资本投入到回报更高的领域,提高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效率和效益,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下一步,在组建两类公司时,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人力资源管理)
对于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产,为现有企业整体股权(资产)或部分股权。股权划入后,按现行政策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和业务等。股权划入涉及上市公司的,还应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