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时事 > 新闻时事 > 财政部对跨境电商试行免收增值税消费税
新闻时事

财政部对跨境电商试行免收增值税消费税

时间:2018-09-30   来源:人民网   浏览:

财政部官网,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据悉,上述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上一篇:国家发改委:981个国有景区下调门票价格
下一篇:一批新规10月施行 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