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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缓缴减免社保缴费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27   来源:人民网   浏览:
   据人民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我国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在突发疫情面前,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人社部近日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疫情期间,企业该如何享受该政策,合法合规地缴纳社保、医保及公积金呢?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进行了详解。

社保:2月起小微企业可免缴三项社保
     在社保方面,游钧进一步解释,“免”指的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该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指的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缓”指的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医保:2月起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
    在医保方面,陈金甫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具体而言,采取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同时优化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陈金甫介绍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公积金: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
    在公积金方面,倪虹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菲君认为国家此次出台上述政策扶植企业力度非常之大,行动非常之快,可见国家对疫情控制的决心和对民生的体恤,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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