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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菲斯特管理顾问公司管理论坛—— “权力与责任”为何总是在错

时间:2015-04-19   来源:   浏览:

在日常职场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机关人员办事效率不高,经常推诿扯皮,常处在被动、消极、等待等状态,高层领导者对此虽不满,但要改变它却又有一定的困难,这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的错位现象。伴随着推诿、扯皮事件的不断发生,企业办事效率低下,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要及时发现,并处理掉潜在的危险。

作为管理顾问我们经常在企业里见到:各级人员常抱怨有责任无权力,权责不对等,其实在一些企业里仍常见的是大量只要权力不尽义务的现象,近期发生的“4.15韩国沉船事件”就是一个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的极端案例。

案例回放

201441520点:“岁月”号客轮(6825吨)离开仁川港,踏上了驶往济州岛的旅程。但谁也想不到这会是 “岁月”号客轮最后一次航行。416日“岁月”号客轮船体受到严重撞击发出巨响并摇晃。几秒内船体发生倾斜,而船上集装箱等物体倒向一边,加剧船体倾斜。船上广播开始告知人们危险,不要到处走动。船体出现快速下沉,突然向一侧翻倒时大部分乘客仍在舱内,未能及时逃出。截至2014417日事故已造成,9人遇难,下落不明者多达287人,全船475人仅179人获救,如此巨大的事故,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那么究竟是谁应该为这件“惨案”承担责任呢?

据调查,当天早上发生的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当天的执航船长为代理船长,代理船长是否熟知路线尚不清楚。该客轮由于从仁川港出发时间有所延误,为准时抵达济州港口,或在行驶过程中有改变航线的可能。

我们还得悉,事故当时负责驾船的航海员上船经验只有1年,今年年初刚刚登上大型客轮“岁月号”,拥有驾驶大型客轮的资格证。掌舵的是刚入职仅4个月缺乏经验的三级航海师朴某,韩国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岁月”号客轮出发后,李俊锡仅在操舵室指挥2个小时,随后便进入寝室休息了6个小时。凌晨5时,他走出船舱抽了一根烟,去了操舵室嘱咐了几句,又回到寝室休息。直到当地时间上午850分,船体发生剧烈晃动,他才再次从寝室出来。综上所述,大型客轮的船长,在客轮出航12个小时中,有过半时间是在寝室度过的。

据韩国YTN电视台今天公布一段“岁月”号沉船事故发生时海警抵达现场营救的视频:935分到943分,船上轮机室5名工作人员首先逃生。943分到949分,船长李俊锡及其他船上工作人员共10人逃生。首先逃生15人全是工作人员。而船上的乘客还在听从船长的指挥原地等待下一个命令,但最终等到的却是死亡。权责的错位会使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做企业也是一样,对权力趋之若鹜,对责任相互推诿,会使企业走向“死亡”,那么权责为什么产生错位呢?

对权力与责任的认识

“权责对等”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企业在进行初始分工时要注意责任与权力相匹配,赋予某一机构/部门或个人相应的责任就应有对等的权力给他,否则他可能在履行义务时会不畅。“在法律界的人都知道:在政治字典里,没有“责任”这类词,而只有“责任与权力”这一词组(德鲁克文集第二卷)。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注重官本位的国家,因而对官职或权力的追求要远大于对责任的重视,因而各级政府部门体现出了严重的官僚作风,即层次太多、繁文缛节、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而当今国有企业由于承担着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的主要经济命脉的实体运营责任,长此以往因其所处的垄断位置别人无法抗衡也养成了一身的官僚习气。

国内类似重大事件:

去年1122日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燃事故截止24日就已造成52人死亡、11人失踪,做原因调查时有一个问题开始清晰的浮出水面:从发现漏油到爆燃的7个小时中,中石化到底采取了什么补救措施?事实上,中石化集团20114月曾发布了《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其中也提及:当发生(中石化)直属企业级等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中石化办公厅总值班室、安全环保局和其他分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送最新进展情况。当年627日,中石化举行了长输原油管道泄漏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及第二(山东)联防区消防综合应急演练;另一方面,中石化集团还在当年10月份举行过一场全国性的安全大检查。但这些都未能阻止1122日那场悲剧的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中航油巨亏丑闻事件发生在2004年:从原中航油集团副总经理、原中航油总经理陈久霖2003年下半年开始介入原油期货交易至20041130日终止所有原油期货交易,中航油累计亏损5.5亿美元。尽管随后中航油完成重组避免了破产清算,但也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后陈久霖被双开。该事件成为中国海外公司中最大的一宗丑闻。

20102011年一年多的时间内中石油就发生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20107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并导致附近海域受到污染,直接财产损失为2.23亿元。该起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在大连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和“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事后只见到相关责任人被进行人事问责而未见任何赔偿和经济处罚。

2013828日中央纪委日前通报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另据报道,国务院国资委纪委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华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3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93日国资委主任、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董事长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这些人的渎职所带来的损失恐怕不比韩国的沉船事故小多少!

这些事件的原因何在?!

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件背后到底是什么在作祟呢?我们想主要可能有几点:其一,国家的制度体系设计尚不严谨,缺少对失职人员严厉的追究、惩罚措施;监督乏力,缺少有效的监督机构和严格的执行,很多国企设的监事机构情同虚设;其二,错误的官本位思想、官僚文化以及长久以来形成的官场不良风气在作怪,当官者的初衷往往是以行使权力为出发点的而非为民众谋利益,归根结底是谋私利的思想高于一切!试问:目前这些大国企中有多少是在某一高层领导的带领下扭转了不良或平庸的经营局面而向“阳光下”的高经济效益方向迈进了,并继而能在国际同业市场中打拼出一片天空的呢?恐怕还是凤毛麟角的,相反,贪官倒是不断浮出水面! 使得现实中权力与责任的错位成了常态,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面临的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是多么需要那些有胆识、有谋略的企业家来带领民族产业的崛起,继而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品质。

正常情况下,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经济效益单元一定是以创造效益为核心使命的,其中的每一份子都是以直接或间接创造一部分效益为义务的,权力是为尽好义务而匹配的,管理者如果只争权不做事,企业早晚要垮掉;政府机关也是为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才设立的机构,每一个层级、岗位首先都是为履行某个分项责任而设的,权力伴随而生,请大家千万不可本末倒置了!有起码良知的人至少应让自己的权责对等起来,这也是社会中的个体“人”最起码的底限吧。

总之,只有形成政府为社会营造顺畅、高效的管理和监督秩序,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则搞好经营效益这一局面整个社会才能形成一个有序运转的组织,才会呈现出比其他国家更高的组织效率,我们希望我们的国家是朝这样的方向发展的。

 

文菲斯特顾问公司就是致力于为企业创建内部公平有序的竞争氛围的一家顾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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