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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解约权和辞职的手续

时间:2017-04-25   来源:MBA智库   浏览:
                                                                            
  劳动者拥有解约权,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方面是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时间管理)。
 
  劳动者的解约权
 
  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辞职的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建议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工作计划)。
 
  3、要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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