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休年休假怎么办?
时间:2017-07-28
来源:文菲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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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早在1998年9月就参加了工作,在她进入某糖果企业公司之前也曾在多家单位就职过, 2005年3月,杜女士进入某糖果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没有休年假。2012年8月,公司将杜女士无原由开除。杜女士想起在公司工作期间不曾休年假,为此索要未休年假的工资。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他们所有的员工都没有休年假之说,何况小小的职员,对此,杜女士不服并索要无果后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江南区法院主张了杜女士的请求,给出的判决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杜女士在职期间没有休年假,公司应支付杜女士未休年休假工资1.3万元(时间管理)。
公司不给休年休假,员工到底应该怎么办?文菲斯特顾问给出建议供大家参考:
1、所有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2、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单位不让休年休假怎么办?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2、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不让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天数由累计工作时间决定,累计工作时间不仅包含新单位的工作时间,还包含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很多用人单位有误区,认为是在本企业任职年限算,其实是按几个单位工龄算(管理咨询)。
为此,文菲斯特顾问给大家支个招:劳动者可以通过和各个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工伤保险、社保等来计算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