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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回应“社保税征”

时间:2018-09-20   来源:人民网   浏览:
          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部门相关负责人社

会保险费用征收体制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

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在回答为何要改革社保费用征收体制时,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
 
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
 
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
 
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
 
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当前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该负责人介绍到,据统计,截至
 
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
 
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
 
金总体运行平稳。
 
      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
 
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
 
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实际上,在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上,已经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
 
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
 
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
 
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该负责人还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
 
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
 
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
 
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
 
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采取措施。相关负责人表示
 
,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
 
维护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
 
造有利条件。
 
         该负责人还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
 
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
 
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
 
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
 
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
 
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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