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我们 业务咨询 管理培训 新闻时事政策法规 咨询案例 管理文库 专家专栏 广纳贤才 公司动态 财经新闻 最新资讯 人力专栏 热门培训课程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7-30   来源:京人社工发   浏览:
京人社工发[2013]177号
 
门头沟、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煤集团,各相关工伤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的工伤医疗机构。
 
二、调整标准
 
(一)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由102元/床/日调整为122.4元/床/日。
 
(二)工伤尘肺职工家庭病床定额付费标准由27.6元/床/日调整为33.1元/床/日。
 
(三)工伤截瘫职工住院定额标准由5670元/床/月调整为每月6804元/床/月。
 
      三、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号
 
 
 http://wfst-hr.com
上一篇: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