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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登记

时间:2018-03-12   来源: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浏览:
2017-03-31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9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6月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6.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年12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7.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1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申请条件 对于未参加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登记(管理培训) 
 
办理材料 1. 职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办事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职工信息,保存、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

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方式二:企业版软件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通过个人变更登记办理增员,保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报表打印

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数据交换生成报盘文件,存入U盘,并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日至22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1日至月末,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 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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