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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行政策二胎的产假依照什么标准核定?生育津贴按多少天计算

时间:2018-09-06   来源:北京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
        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管理咨询)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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