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台湾同胞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时间:2018-09-06
来源: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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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台湾同胞需办理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网上初审通过后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申请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白色背景;
2.
体检证明原件(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3.通行证、台胞证或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中文简历(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须精确到月份且不间断描述至今);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境外单位派遣,需出具派遣证明和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协议,外文资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事项:①如为在京分支机构,还需分别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②内资公司不需提供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注意事项:
1.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
(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的单位,需带《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
《董事会决议》或章程中规定负责人签字后的任命书,决议、任命需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